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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娄葑泾园幼儿园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7 09:08:45 浏览次数: 【字体:

苏州工业园娄葑泾园幼儿园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稿)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本园结合本队伍建设和管理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全体教师准则学习与研讨等方式,制定以下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泾园幼儿园教师负面清单禁言禁行

禁言,老师,请不要这样说

老师,请不要这样说

可以这样说

再犯错误,我们就不要你了。

做错了不要紧,相信你一定会改正。

别人都会了,你怎么还不会,笨死了。戳戳幼儿的脑袋,笨死了,连这个都不会,你真笨。讲了多少遍了还不会,你脑子有毛病啊!

别着急,你一定会学会的。

烦死了,就你问题多。

你真爱动脑筋,能发现这么多问题。

就你挑食。

每样菜都有营养,吃了身体好。

再不睡好,下午就不要起床。

闭上眼睛,你一会就能睡着。

怎么又把大(小)便弄到身上了。

没关系,老师帮你换洗一下。

不许哭,整天哭哭啼啼的,烦死了。

别哭了,老师和小朋友都很喜欢你,我们一起玩吧。

你怎么偷别人的东西,当小偷让警察把你抓起来。

如果你喜欢别人的东西,可以跟他商量一下,请他借给你玩。

就你事多,老来告状。

发生什么事了,你自己能解决吗?

您的孩子犯错误了,回去好好管管他。你这个人根本不懂教育,不可理喻、不讲理。

我们一起分析原因,密切配合,共同教育您的孩子。

禁行,老师,请不要这样做

老师,请不要这样做

可以这样做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尊重幼儿人格,不碰高压线。

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给幼儿脸色看。

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孩子不听话时就让孩子站起来。

耐心询问幼儿不遵守规则的理由,正面引导,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幼儿之间发生矛盾时,偏袒自己喜欢的幼儿。

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

幼儿遇到困难向老师求助时,老师就不耐烦。

尊重个体差异,耐心鼓励帮助幼儿获得成功。

在带班过程中当孩子面接听手机。

带班过程中不接听电话,特殊情况请搭班照看幼儿,到旁边接听。

当着幼儿的面吃零食。

上班期间不随意在幼儿面前吃零食。

幼儿问好时,你却视而不见。

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有礼貌地回应幼儿。

对幼儿的父母不礼貌,有时还指责、训斥。

尊重家长,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当着全班幼儿的面呵斥、批评幼儿。

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与幼儿个别交谈,正面引导。

穿戴不端庄的服饰。

衣着整洁得体,带班不穿高跟鞋。

随意八卦特殊家庭的孩子情况。

关爱特殊家庭幼儿,给予适宜的指导与帮助。

老师言语暗示家长送礼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不因一时贪念而酿成大错。

苏州工业园娄葑泾园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及《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泾园幼儿园教师负面清单禁言禁行》中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幼儿园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七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八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幼儿园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由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泾园幼儿园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019.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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